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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公民法 罗马公民权

来源:曾经史    阅读: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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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公民指的是罗马帝国的身份,起初的时候没有公民权,随后才获得,212年之后,所有的罗马帝国自由人,被授与公民权,依据是安东尼努斯敕令。

罗马公民法 罗马公民权

简介

“古罗马平民”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

早期的“古罗马平民”与“古罗马公民”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不过两者都是自由民,至于奴隶的地位则没有任何差别。王政时代后期,古罗马平民大都是外来的移民以及脱离古罗马血缘群体的社会成员,被排除在古罗马公民的血缘组织之外,因而具有政治和经济上的无权性(比如公有地的使用权),经济上的私有性和对罗马贵族和氏族部落的依附性。从法律上看,《公民法》适用于古罗马公民,而《万民法》适用于古罗马平民。

随着社会改革的进程,古罗马平民逐渐获得了各项公民权,“古罗马平民”与“古罗马公民”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民以古罗马公民身份,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也随之消失,此后“古罗马平民”逐渐演变为与“古罗马贵族”相对的概念。

  罗马公民

公民条件

在罗马帝国,下列的人民能够变成公民:

自拉丁国家的人民,被授与公民权。

被释放的奴隶,变成公民。

于辅助军团中完成役期之行省人民。

公民权力

公民赋予下列权力:

在共和时,男子有权去投票。

有权立约。

有权具备合法的婚姻。

除非被控诉叛国罪,不能够被判处死刑,。

不会因债务而成为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