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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斩需要复立五次,李世民为何定下这条律法?

来源:曾经史    阅读: 1.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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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斩需要复立五次,李世民为何定下这条律法?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帝王,其功绩足可以和秦皇、汉武并列。李世民在位期间,爱护百姓,重视农桑,造就了“贞观之治”,为大唐的繁荣做出了良好开端。李世民在玄武门之变中屠戮自己的兄弟后,再也没有大型杀戮,算得上是一位仁君。然而,纵然是仁君,李世民也有杀错人的时候。

如果被斩需要复立五次,李世民为何定下这条律法?

例如,贞观二年,李世民任命卢祖尚为交州刺史,卢祖尚担心交州地方偏远,蛮夷众多,又多瘴气,拒绝前去赴任。李世民多次劝说卢祖尚,卢祖尚就是铁了心不领旨,李世民一怒之下,将卢祖尚推出午门斩首。

事后,李世民非常后悔,甚至认为自己此举太过残暴。李世民说:

“然,者卢祖尚虽失人臣之义,朕杀之亦为太暴!”——《资治通鉴》

卢祖尚抗旨不遵,是有罪,但罪不至死。李世民没忍住心中的怒火,杀掉了朝廷重臣,的确不妥当。

从此之后,李世民对房玄龄、魏征等人说:“如果朕要在朝堂上杀人,你们应该劝阻!”

实际上,并非大臣不劝,只是李世民性格暴躁,发怒时并非谁都能劝得住。

贞观五年,李世民突然定下一个法律,一旦有人被处以“斩立决”,需要5次复议才行。也就是说,历史知道大臣劝不住自己,所以定下一个法律,即使自己要杀人,也要在两天之内复议5次,才可以行刑。从贞观二年卢祖尚被杀,到贞观五年这条法律制定,李世民为何时隔三年又突然制定一条这样的法律呢?这要从另一个人说起,此人名叫张蕴古。

张蕴古,河南人,因为博闻强记,擅长律法被李世民任命为大理寺丞。在唐朝,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大理寺丞负责审理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相当于现在的“大法官”。按理说,张蕴古身为大理寺丞,对唐朝律法了然于胸,应该不至于轻易获罪,他是怎么得罪李世民的呢?

如果被斩需要复立五次,李世民为何定下这条律法? 第2张

原来,贞观五年,大理寺设立一起“谋逆案”,一个叫李好德的人,常常说一些狂悖之言,被人举报有“谋反”的嫌疑,最终被送往大理寺亲自审理。张蕴古审理此案,最终以“李好德有病,长期被疾病折磨,所以才胡言乱语”为由,赦免了李好德的死罪。《资治通鉴》曰:

河内人李好德得心疾,妄为妖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被疾有征,法不当坐。”

此案在复核时,查证李好德确实有病,李世民认为张蕴古的审理非常合理,下旨宽恕李好德。这件事《贞观政要》也有记载:

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

但过了一日,剧情突然逆转,有一个叫权万纪的御史,捅出来一个内情:

“蕴古贯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按事不实。”——《资治通鉴》

也就是说,李好德有个哥哥,担任相州刺史,而张蕴古恰好是相州人。换句话说:张蕴古救李好德,可能并非出于公心,而是为了送老家的父母官(李厚德)一个人情

在封建社会,为了避免官员徇私,规定官员不得在自己的家乡担任父母官。比如说,某官员是浙江杭州府人士,他入朝为官后,一般不会安排到杭州为官,甚至连杭州周边的浙江其他地方,他也要避嫌。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朝廷官员为了照顾家乡宗族父老,都会想办法和家乡的现任父母官拉关系,大家相互有书信来往,相互照应,这早已不是官场上的秘密。

这件事被捅出来后,御史们纷纷弹劾张蕴古徇私舞弊。更有甚者,挖出了另一个细节:

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

如果被斩需要复立五次,李世民为何定下这条律法? 第3张

即,在李世民打算宽恕李好德的时候,张蕴古急忙到狱中,以私人身份将李世民的旨意偷偷透露给了李好德,而且还和他博戏(赌博的一种形式)。这件事足以说明:张蕴古和李好德的关系非同一般,若说张蕴古审理李好德之案没有偏私,鬼都不信。最终的结局是:“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

李世民认为张蕴古身为大法官,如此徇私舞弊,严重渎职,一怒之下,将张蕴古斩于东市。

纵观此案,李好德也确实有病,应该得到宽宥。张蕴古也确实存在徇私卖好的嫌疑,但即使张蕴古罪行确凿,按照《唐律》,也罪不至死。李世民却因为愤怒而杀了他,在张蕴古被斩后,李世民渐渐后悔,开始抱怨宰相房玄龄,李世民说:

“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贞观政要》

李世民的意思是:房玄龄你身为宰相,应该食朝廷俸禄,如果朕有什么错误,你应该立即指出来。我当时气昏了头,所以才下旨杀了张蕴古,你们竟然没一个出来相劝的,这是何道理?

房玄龄等人被李世民劈头盖脸一顿数落,十分委屈。房玄龄最后和李世民说出了这件事最核心的问题: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将犯罪嫌疑人斩立决。

如果被斩需要复立五次,李世民为何定下这条律法? 第4张

李世民听完后,觉得房玄龄所说非常有道理,琢磨良久,定下一条规定:

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贞观政要》

从此之后,如果有人被判了斩立决,也不能立即斩首,而是要复议5次。如此,门下省、御史台和大理寺在两天内多次复议,就最大范围内避免误判,这样下来,贞观年间被斩立决处死的犯人,越来越少。死刑复议的政策,一直延续到后世,到目前为止,还在使用,可见影响之大。

李世民之所以是仁君,并非他不杀人,而是他知道自己的缺点,总在想办法弥补。用制定规定的方式,来避免自己误杀,用法律来限制皇权,这就是李世民的伟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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