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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鸿慈个人做出的贡献分别在什么方面 他的家庭成员都有谁

来源:曾经史    阅读: 2.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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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贡献

出洋考察

宪政

戴鸿慈对宪政的考察,包括了对各国议院的参观和考察、对地方自治的考察及与各国一些专家交谈。日记中提到各国议院有十一处之多,基本上到每一个国家都有对该国议院的考察,当然也正突出戴鸿慈此行的目的和使命,是为“考政大臣”之一。

戴鸿慈个人做出的贡献分别在什么方面 他的家庭成员都有谁

考察团主要考察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议院,戴鸿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记载:一、议院的结构组成。他了解了各国议院大多分上下议院,美国“上议院议绅由各省选举……每省两人……任期六年……下院议绅由地方选举。” ,上议院以副总统为议长,主要“关于议法者为多”,而下议院则自选议长,主要“关于筹款者为多”。二、议员资格、人数、任职年限、选举办法。各国对译员的选举资格和选举办法都有规定,鸿慈对此也进行了考察。三、议院办事规程等。经过考察,戴鸿慈发现各国都有自己的方法和规则,但基本原则是维持权力的制衡,将立法、行政、司法分开,即“三权分立”,他认为这样的方法是最好的,所谓“欧洲各国,政制相维,其法至善” 。但戴鸿慈在此只是大致记述了自己考察到的各国议院之制,并说“他书具详,姑述其略以备检”,“他书”即指考察团回国后所上的奏折和由戴鸿慈和端方等主持编写的关于各国议院制度的书,下文将有提及。

经济

经济考察方面内容就更广泛了,在日记中主要有对银行和财政的考察、对各国工业和工厂的考察等。戴鸿慈出洋时正任户部右侍郎,在考察途中才擢为礼部尚书,户部乃朝廷的“钱袋子”以及掌户籍的管理等工作,戴鸿慈非常注意此方面也理所当然,所以当时有些记载说“戴大臣则往会见银行家,专考察财政” 。

鸿慈大致从银行主要设施、办事原理、保密措施等方面来进行考察。在日本时对横滨的正金银行每一层的结构、设施在日记中都有记载,甚至对员工办事效率的监督办法都有提到。在银行内的第二层,可以凭阑临观员工工作情况,“孰勤孰惰,举无所逃”,他很受启发,认为“凡衙署办事之法,悉当用此为课吏之良法,不特银行而已” ,即是说其他衙署都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来监督员工,以保证工作效率。戴鸿慈还考察了许多银行,都非常仔细,并时不时的加上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以备回国能有所采择。

在美国时戴鸿慈约请某大学经济方面的教授精琦来谈财政大要,并将所得大致归为六个方面,即“一曰先定平色之轻重;二曰各省宜分设各局,以便转换而平价直,且勿用各省名目;三曰按人民消费之程度,而定铸用之多寡;四曰宜先定镑价,以免亏损;五曰宜仿各国定金为本位;六曰宜借款铸金元,以纸币辅之” ,戴鸿慈把这些信息都记下来,都是为回国后的实际发展来作准备的。

工业

至于对工业的考察,无论在哪个国家,戴鸿慈等都参观和考察了很多工厂和公司。在各国工厂中,戴鸿慈主要从一个工厂的以下方面来考察:一、规模及设施;二、工作的流程;三、工人情况以及福利和后勤服务工作等。为了能更好的说明和比较,戴鸿慈还列了详细的表格,如将美国东部的纺织厂、织布公司等进行列表比较;对一些比较大、世界文明的公司更是记述详细,希望能了解国外大公司之所以兴盛的原因,以便回国后为本国大工厂的建立提供宝贵的经验。

戴鸿慈个人做出的贡献分别在什么方面 他的家庭成员都有谁 第2张

教育

在普通教育方面,他们在各国参观了一些中小学堂。戴鸿慈认为“德国教育行政,灿乎大备,专门之程度既高,普及之教思尤广,故在欧洲即有学界管领之称。” 所以他对德国的教育比较注意,率团参观了德国许多学校。通过考察,他认识到:“考之东西洋各国之学制……普通尤为各国所注重。普通云者,不在造就少数之人才,而在造就多数之国民。……今中国振兴学务,固宜注重普通之学。” 可见,普通教育是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素养,戴鸿慈把对普通教育的考察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

他们对高等教育的考察主要是对美国、德国、英国等的大学的考察,像对普通教育那样,从学生和老师的人数、学校设施及是否有女学等方面来考察。在日记中,戴鸿慈对这些方面的记载都比较详细,可见他的确悉心考察。在专门教育方面,主要是对各国的工艺学堂、手艺学堂、农学院、电学院、化学院、水师学堂以及军校等地方进行参观考察,并以美国和德国为重点,力图能从国外先进之国学习到现代专门教育的发展和管理经验。

从以上看来,戴鸿慈领衔的考察团主要考察内容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分不开的。当时中国的教育现代化刚刚起步,虽然知道“强富始基归诸学术”,而且“比年以来,明诏兴学,天下向风”,但是“办法既多参差,宗旨未能一贯,宏规未定,流弊日滋”, 所以必须对各国的教育普及情况、学校开设情况以及要兴办学校所需的经费、教员数、所教的科目都要有所了解。

司法

戴鸿慈对司法的考察,主要是对国外的裁判所和警察局及监狱等方面的考察。裁判所即现在的法庭。在德国,戴鸿慈参观考察了普鲁士的裁判所,主要从内部设置、操作原理、对罪犯的前科记录的方法等方面来考察。特别是第三个方面,戴鸿慈感到外国的编制和记录“井井有条不紊,洵可法也”,虽然案犯所犯前科已事隔多年,但只要一查这些案卷,“有无积案,一查立辨”,所以鸿慈认为这样做可以效仿,回国后也要学习。但作为当时户部副长官的他马上又意识到,中国的户籍很乱,要建立这种累犯的档案“非先编户口,岁列统计”不能编写,所以他认为“户口不清,万事无从下手,宁独检案一事而已耶?” 因此,整理户籍、建立合理的户籍制度成为首当其冲的事情。

在警察局参观时,他看到国外用指纹法来定案,之后他还参观了注册所,看到这里的户籍非常详细,而且户籍管理政策也比较严密,鸿慈在此又看到了整理户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们回国不久,清政府即着手开始对户口的清查。

戴鸿慈等还对美、德、法等国的监狱进行了考察,主要是这几个方面:一、监狱所耗费用。每参观一处监狱,鸿慈都会细心的记下所需费用,以备回国参考。二、监狱的设备和环境。戴鸿慈看到,每个监狱都有高墙将狱囚隔离,各个监狱根据规模分成不同数量的监室,且分别男女,并在监狱中央设高台以瞭望,防止狱囚逃跑,而在室中则床、桌及日用所需之物一应俱全,而且“食所亦洁净,有牛羊肉、面包、清水给之”,还有医室,给狱囚以身体检查和疾病的医治;对比当时中国监狱里的狱囚们的生活,他们发出了“监狱非以苦痛犯人也” 的感叹。三、监狱管理方法。对狱囚管理:基本上每个监狱都让狱囚习艺劳动,使其掌握一些技术,以备将来出狱后能用以谋生。探监制度:使狱囚能有机会与亲人见面和短暂的交流。奖惩制度:对于表现比较好的,可以据情况减刑,提早释放,而重犯的则又将其关入监狱,束缚其自由。四、对罪犯教育方法的考察。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戴鸿慈对此都做了详细的考察和记录。监狱中设有教室,“所授学科为德文、宗教、唱歌、实业及格致等,每日三小时或四小时不等”。五、对女监的考察。“戴端团”在参观美国的监狱时,也往观女监,戴鸿慈觉得“尤精洁,几与客店无异矣。女犯习艺,皆课以针黹缝缀之事云” 。也许他的记叙有点夸张,但当时中国妇女毫无社会地位,在中国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女监,与之比起来,西方的监狱里的女监自然要先进得多了。

“戴端团”考察的范围非常广泛,还对各国军事的考察,以及关于剧院、博物馆、消防、交通、报馆等的考察、关于对旅游资源的考察和对华侨的考察等各方面。戴鸿慈把考察情况都记到日记中,而且加上了自己的观点,这对于回来后对这些方面的建设和开发非常有参考价值。

戴鸿慈个人做出的贡献分别在什么方面 他的家庭成员都有谁 第3张

施行新政

回京后,戴端二大臣于二十二日和二十三日连连受到召见,戴鸿慈联合端方上呈奏折,前后共九封,内容广泛,主要有请求速定国是以安大计、请求设立编制局以改定官制来作为立宪的预备、倡言教育改革、请求重视军政、照各国设立引导人民的善法、均满汉,破除界限,以维护治安、请求编订宪法和皇室典范等,在折中他们异口同声“力言立宪之善” ,尤其是戴鸿慈,当时的报刊登载有“立宪事宜最初提倡者,京官则法部尚书戴鸿慈,外官则桂府林绍年,下诏立宪先从改订官制入手,大抵从二人之言为多” ,可见当时戴鸿慈在京官中为众所周知的倡言立宪者,考察回国后一直为此而努力。

除上折外,他还领衔编纂《欧美政治要义》和《列国政要》,并出版了自己此行的行程日记,即《出使九国日记》。《欧美政治要义》一书共十八章,将他们考察所见当时欧美各国的宪政情况按照清政府的需要基本都列出来了,涵盖面很广。《列国政要》一书分三册,共一百三十三卷,按国家分门别类把各国大致政治情况列出,主要侧重于政治方面。《出使九国日记》系光绪丙午年(1906年)十二月由农工商部工艺局印刷科印出,第一书局发。日记名为“九国”,实际上他们共到了十五个国家,日记文笔生动,除了每天的叙事,还有作者的所感和途中的风土人情的记载,是一部史学、文学、旅游等价值都很高的作品。

戴鸿慈多次受到召见,并与其他大臣讨论立宪事宜。经过一个多月的辩论、协议,清廷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发布立宪谕,宣布此时“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时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并决定“从官制入手”。戴鸿慈作为“五大臣”之一,以礼部尚书而为厘定官制大臣,亲自参与清末改革之中,新的官制厘定后,他成为首任法部尚书。

参与法律改革

清末改革最后从厘定官制入手,决定要采取国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官制改革总司核定的庆王等认为除议院掌立法、内阁各部大臣掌行政外,“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 。议定后,清政府于九月二十日颁布官制改革上谕,其中有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而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司法审判。戴鸿慈由礼部尚书转法部尚书,沈家本任大理院正卿。

清政府既要仿西方实行“司法独立”,法部成为至重之部门,鸿慈任首任长官,一方面可见其受到重用,地位逐渐重要;另一方面则折射出他的魄力和“求新”的改革意识,因为“中国积习,大都不愿为刑官” ,而鸿慈知道自己法律方面知识有所欠缺,但他敢于担此重任,力图领导一个全新的部门给大家新政的形象。而且经过出洋考察的历练,他也提高了自己的认识和知识水平,只希望竭诚为清政府的新政出力,使中国走上富强之路。

首先,戴鸿慈即带领法部清理积案,制定新法规,维护司法独立。法部由刑部改设,一切旧的东西也都继承下来,特别是因为清代实行秋审制度,将一些死刑案件为慎重起见而积压,待秋后再重审,日子久了就积累了大批未清理的案件,现在法部要新政,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清理宿狱。清理这些案件,其一是要先规范审判办法,使不再积压更多的新案。戴鸿慈总领法部上折变通秋审缓决人犯的办法,认为“应缓决一项与其汇核于秋谳之际,徒事纷繁”,不如“详慎于定案之先较省周折” ,为了不再形成新的积压,在改革开始时即要规范制度,改革以前的办事方法而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其二是对已经积压的案件进行清理。戴鸿慈等曾上奏“查办缓决二十次以上人犯减免由” ,将这些案犯的具体事由弄清楚,按照新法该减免的予以减免,该处置的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并要求各省也按实情努力清理积案,使改革的法部呈现新气象。

在制订新法规方面,内容涉及比较广泛,据笔者搜集的资料归纳起来主要有:第一,统一章程。司法权不仅要独立,还要统一,随着清政府中央集权的衰落,各地方督抚权力逐渐增大,各省很多方面都自定章程,全国不统一;现在戴鸿慈执掌法部,自然希望能统一各省法律之事,所谓“臣部为执法衙门,刑章必归画一”,所以以他为尚书的法部重申已颁布的新章,如停止刑讯、采西方罚金定章等,试图加强由身体肉刑向自由刑转变的意识,以“统一法权,慎重人命起见”。第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方面。这是比较有现代意义的方面了,清政府以前刑民不分,行政权、司法权相混,现在以戴鸿慈为尚书的法部提出这样的章程,当然是一个进步。戴鸿慈等认为戏杀、误杀、擅杀三项人犯,虽经现在新章改后可以从轻处理,但应该要给予受害者家属适当的赔偿,不然于“情法似未持平”,所以要求赔偿、抚恤死者家属,令各省衙门一体遵照办理。第三,秋审办法。秋审制度使有些案件不能及时处理以致积压,而现在既然预备立宪,“刑法俱历次减轻,若仍于浮文缛节不加裁胜,殊非执简驭繁之道。” 戴鸿慈等为首的法部对此非常重视,特令承政厅及下面的审录、制勘两司专掌,要求现在各案要分清实缓,尽量一次审理清楚;只有确实不能暂时处理的才入秋审,并简化秋审的手续和步骤,所谓“其繁文似不妨从略”,这样“外可以省解勘之劳,内可以节虚糜之费” 。第四,法院编制法、法官的选拔和任用章程等方面。以前所有官员的任职和调度都归吏部管理,现在法部既独立掌司法行政之权,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与普通行政官吏不同” ,属于司法系统,而且需要一定的专门的专业知识,官制改革后,其选拔、任免、调度等权渐从吏部转入法部。法部逐次制定了法官晋级章程、法官惩戒章程、法官补缺轮次表等,以规范其任用和奖惩。

其次,戴鸿慈为首的法部奉旨议覆臣工有关奏折。法部初设,内外臣工言及的自然比较多,法部要逐次进行议覆,对置疑给予解释;对建议或采纳或不接受,并陈述理由。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来看,法部对各臣工的奏折都非常认真的对待:一方面,对于臣工的建议采纳与否给以议覆上奏。另 一方面,对于臣工奏折中的置疑极力以新的办法章程来进行解释,以求大家能对法部所办之事明白和理解。

再次,戴鸿慈带领法部改良狱政,建立模范监狱。前在各国考察时戴鸿慈等就对各国的监狱非常留心,他深刻的认识到中国狱政腐败的现状,在国外即悉心考察,对东西各国监狱的建筑样式、经费、管理等考察颇详,回国后他作为法部尚书,在新政中即请改良狱政,“今日万国监狱之协议,我国长此不变,势必贻人口实。”而且现在进行宪政改革,必须要实行新刑律,而“监狱一端,实与新律有隐相维系之故,狱制一日不改,则新律万不适用,而修订法律为无效” ,所以狱政改革首当其冲,已迫在眉睫。

戴鸿慈个人做出的贡献分别在什么方面 他的家庭成员都有谁 第4张

戴鸿慈注入了大量心血建立模范监狱。其一是对京师模范监狱地址的选择。其二是为京师模范监狱筹款。要建立与东西各国类似的监狱须大量投资,而法部资费不能满足,遂请求清政府下令度支部予以援助。其三是对监狱规模和结构的规划。中国当时的监狱条件很差,“监羁逼窄湫隘,夏则人多秽积,疫疠频仍,冬则严寒裂肤,冻馁交迫,瘐毙相继,冤苦莫伸。” 戴鸿慈等既然要改良狱政,当然要重新规划监狱的内部构造,他上奏对模范监狱的构想,为其勾画蓝图:监狱外有围墙和护河,内大致分为后、中、前三区,并仿外国模式设有瞭望台、教诲室、书信室、看守室、工场、浴场、炊事室、消毒室、书籍室,阅览室,囚人接见所、看守教诲所、病监、病室、幼年监等。其四是督促各省建立模范监狱。狱政的改革不惟京师要改,各省也要跟上改革的步伐,戴鸿慈等考虑到各省财力、狱政原来情况等的不一致,所以将尺度适度放宽,要求各省模范监狱到“宣统三年以前一律告竣”。其五是对监狱官吏的管理。以前监狱官吏腐败,现在戴鸿慈等对此非常慎重,严格选拔官吏,而且在任命时,不分满汉,一体对待,力图去除官僚习气,一展新风和新规。其六,颁布新章处置犯人,重申不准随意刑讯,让其在监狱习艺和折赎做工,力图将对狱囚的身体肉刑逐步转换为与东西方先进国类似的束缚人身自由的自由刑和给其感化教育和习艺的教育刑。

可见,从监狱的选址、规划、筹款到监狱的兴建,戴鸿慈都注入不少心血,而《清史稿》中说:“终日言变法,逮至国本已伤,而收效卒鲜,岂法制之咎欤?然其中有变之稍善而未竟其功者,曰监狱” 。狱政的改革成为当时改革中最有成效的方面,应该说这与戴鸿慈领导的法部分不开。

家族成员

鸿慈兄弟姐妹五人,长兄鸿宪,讳裕荣,号光彝,字仁黼,光绪丙子科(1876年)举人,拣选知县,敕授文林郎加五品衔,诰授奉正大夫。

弟弟鸿惠,讳裕鎏,字光濬,别字蔼天,光绪已亥科(1875年)举人,拣选知县,钦加五品衔,敕授文林郎,诰授奉正大夫。

帝王将相
后宫人物
近代名人